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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雁执〔2023〕15号(分类:C)


欧阳琳委员:

你们所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办理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特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居民小区增设公共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是一项惠民实事,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一、全面宣传推进,浓厚氛围。加强小区宣传建设充电桩的必要性,定期对居民小区电动车不规范充电情况进行排查。

二、强化督促指导,压实责任落实。加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定期跟踪工作进展情况。

三、完善便民服务,建设智能充电桩。由区政府牵头,采取市场化运行模式,选取城区部分社区作为试点小区,建立停车棚,并建好充电桩等充电设施。电动车充电设施实行付费管理,由充电服务企业负责运营,收取充电费用,支付电费、管理费,并负责日常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保障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区在黄茶路玻璃厂家属区、衡常社区、白沙村村民服务中心、红旗小区四个试点社区已完成了安装。下一步将在每个社区建至少一个智能充电桩。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雁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2023年7月6日




责任领导:刘益君                   具体承办人:熊丹

联系电话:0734-8156232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区政府办(1),区政协提案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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