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建提复〔2024〕1号(B 类)
周荣艳、何明伟等11名委员:
你们所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促小区物业管理提质的提案》收悉,现办理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特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监督指导,全力推进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根据《雁峰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雁政办发〔2017〕7号)要求,我区每年组织街道(乡镇)分管物业工作领导及专干、社区主任和物业管理专干进行了雁峰区物业管理工作培训,重点学习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通过学习,增强了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能力,明确了街道(乡镇)、社区在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和工作要求,规范和细化了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及备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在辖区内进行政策宣传,促使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建尽建,全面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好局面。截至目前,全区已完成业主委员会建设40个,有5个小区正在推进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
二、大力推进物业小区法治物业、清廉物业建设。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行为,提升居民法律法纪观念,促使小区和谐稳定,全区大力推进法治物业、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在小区充分开展法治宣传,弘扬清廉文化。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巡查,杜绝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降低服务水平等现象。
三、强化党建引领,推行小区党组织建设。为深入推进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工作,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水平。一是全区大力推进党建引领小区建设工作,2021年成功开展了一批在小区成立党小组试点工作,现已在全区各小区全面推行;二是以在小区委员会建设为契机,优先推选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党员干部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强化党建引领,为小区注入优质、敢于担当的业主代表。通过推行党建引领建设,依托党建服务阵地,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小区建设,不断营造“近邻胜远亲”的良好氛围,真正打造一个“有温度”的幸福社区。
四、加大行业监管,确保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监管,规范我区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牢牢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衡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衡发改价调[2021]8号)以及《2023年度衡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营商环境优化年”(规范执法方面)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在全区大力开展物业服务专项行为整治,对存在服务不规范的项目及时督促整改,并协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感谢你们对雁峰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3日
责任领导:康俊武 具体承办人:王秋华
联系电话:0734-8602083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区政府办(1),区政协提案委(1)。
主办单位: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雁峰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734-8169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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