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政府信息公开 > 社会组织中介机构 > 社会组织

关于对衡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衡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社团名称:衡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会

  法定代表人:戴 力 斌

  住所(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34号

  经核查,你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连续三年未参加年度检查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2011年10月20日《衡阳日报》4版《衡阳市民政局公告》

  2、2012年8月7日《衡阳日报》4版《衡阳市民政局公告》

  3、2013年8月12日《衡阳日报》5版《衡阳市民政局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条和《湖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如你会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或者依法向湖南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