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司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参与规范性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监督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负责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工作及业务开展和业务培训。
(七)负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业务建设、业务培训,调处各类民间纠纷,预防纠纷激化。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质装备;配合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国有资产。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