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领导介绍
机构名称: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康俊武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人民政府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142249
传真:无
邮箱:854065125@qq.com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 上午8: 00-12: 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 00-12: 00,下午15: 00-18: 00)
  • 部门介绍

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设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办理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接待办理来信来访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人行道、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的指导管理。 

  (四)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和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指导、监督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备案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辖区前期物业招标、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工作;指导镇、街道履行物业管理职能,依法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投诉、信访事项,负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市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参与全区房地产开发、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业管理及协调服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实施安全生产督查,参与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建筑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六)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执行住房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实施;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和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负责辖区内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户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棚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将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 

  (七)负责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农村危房改造,衔接补助资金拨付;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区村镇建设工作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八)负责对政府融资投资的安置房,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 

  (九)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发展。配合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退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年度工作计划、调查研究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文书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综合文秘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领导批办件、信访件、政府信箱信件的协调、交办及督办。牵头制定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全局资金、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股室调配年度各项资金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年终决算及财务工作;负责全局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等财务活动及国有资产管理。 

  (三)工程股。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人行道、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牵头辖区内背街小巷市政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融资投资的安置房,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负责对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住房保障股。执行住房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实施;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和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负责辖区内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户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棚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将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 

  (五)重点工作股。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参与全区房地产开发、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业管理及协调服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实施安全生产督查;参与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建筑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负责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农村危房改造,衔接补助资金拨付;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区村镇建设工作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六)物业管理股。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和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指导、监督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备案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辖区前期物业招标、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工作;指导镇、街道履行物业管理职能,依法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投诉、信访事项,负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完成省、市交办有关物业管理的工作任务,参与省、市级物业管理的考评工作;负责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决定和有失公平的管理规约。 

  第五条 区住建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区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 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734-814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