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
  • 领导介绍
机构名称:雁峰区统计局
负责人:徐若凯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人民政府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799257
传真:无
邮箱:yftj2008@163.com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 上午8: 00-12: 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 00-12: 00,下午15: 00-18: 00)
  • 部门介绍

雁峰区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雁峰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雁峰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区政府统计行政管理机构职能,完成国家、省、市统计局安排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区直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它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区性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统计监督,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区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管理雁峰区调查队,负责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全区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粮食监测调查、劳动力抽样调查等调查任务,以及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 

  (十)负责指导基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负责指导并协助乡镇(街道)管理统计站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乡镇(街道)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负责实施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考核指标的统计数据监测、评估、认定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及党建、纪检工作,承担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工、青、妇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全区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承办全局宣传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财务、信访、机要保密、公务接待、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和档案资料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统计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岗前培训及职称评定工作。编制全区统计事业费预算、决算,参与实施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警,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指导全区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发布和统计新闻、统计成果的宣传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提供综合性统计数据,编印统计年鉴、统计手册和统计月报,编写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国民经济核算及相关综合分析研究报告。负责实施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全面小康建设等考核指标的统计数据监测、评估、认定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的统计数据提供和核对。负责建立并管理、维护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确保国家统计局系统专网安全运行。负责统计数据业务专用程序安装、计算机硬件安装与维护。 

  (二)工业能源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负责涉及工业考核统计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能源和环境综合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环境资源统计基础工作。对全区节能降耗进度情况和环境资源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负责全区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进行工业能源统计分析。 

  (三)经济贸易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区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经贸、旅游、招商引资等统计数据,负责贸易外经领域专项调查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区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实施全国农业普查。负责综合整理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农林牧渔业综合及专项调查、农村经济定期调查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依法行使全区农业及农村统计的组织管理职能,负责协调区直各部门的农业及农村统计工作。 

  (四)社会服务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统计、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综合整理社会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它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负责综合整理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负责社会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进行社会服务业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业和建筑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地产开发、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分析。 

  (六)政策法规股。组织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统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和管理本级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负责实施基本单位名录库调查与动态维护。负责制定各种统计调查数据处理方案,承担全区大型调查的数据处理和汇总。负责实施全国经济普查。 

  第五条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8218220 8662001 传真号码:8662001. 邮政编码:421001 电子邮箱:yftj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