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动态 > 部门动态

【区纪委监委】雁峰区纪委监委发布《整治违规吃喝十条禁令》

雁峰区纪委监委于 2022年1月29日印发《整治违规吃喝十条禁令》的通知,精准打出“清廉机关”建设“组合拳”,筑牢廉洁过节“防护堤”。


整治违规吃喝十条禁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违规吃喝行为,力促干部队伍作风大转变,深化清廉机关建设,现提出如下十条禁令:

1.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接受公款宴请。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公务接待一律严禁饮酒。

2.严禁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违规吃请。工作餐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隐蔽场所以及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以及不适宜的高消费餐饮场所违规吃请,搞过度消费、挥霍浪费。

3.严禁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违规吃请。不得借汇报沟通工作、提拔调动、干部交流等事由,以及借节日之机安排或参与迎来送往、相互走访等性质的宴请聚餐。

4.严禁要求或接受基层单位安排超标准用餐。到镇街、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甚至宴请。

5.严禁到企业搞变相吃喝。到企业参加活动时,可以接受统一安排的、不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的餐叙。但不得利用企业的食堂或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聚餐买单。

6.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接受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更不得指使、授意管理服务对象等安排违规吃喝活动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吃喝费用。

7.严禁公务活动期间违规吃请。外出执行任务、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得借机用公款相互吃请,更不得在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8.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组织参与带有“小圈子”性质的宴请。不得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联谊、聚会、聚餐之名,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搞利益交换。

9.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宴请之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借机敛财。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和其他喜庆事宜。除婚丧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加,更不得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贺礼,借机敛财。不得参加他人违规操办的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或赠送贺礼。严禁违反疫情防控等政策规定组织参与各种聚会、宴请。

10.严禁参与违规饮酒和斗酒酗酒等有损公职人员形象的吃请。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注意社会影响,倡导文明用餐,革除饮酒陋习,严禁酗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酒驾、醉驾以及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雁峰区纪委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