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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雁峰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向被执行人胡某耐心阐明 “唯一住房”相关问题的解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了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胡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初步查明,被执行人胡某名下没有银行存款但有一套房产,具备一定履行能力。可胡某始终坚持把以该房子为其一家老小“唯一住房”为由对抗执行。为尽快执行到位,执行干警查封了该套房屋,并实地看了该房屋,按照市场价估算该房屋价值减去银行贷款部分,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借款本息。
执行干警通过多次与胡某进行沟通交流,结合相关现实案例,向其释明了法院对于“唯一住房”的执行步骤以及解决困难的方式,并告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胡某终于认识到法院的执行决心和力度,主动提出先付2万元,剩余部分每月支付5000元,两年内还清,但要求申请执行人放弃利息部分。执行干警又再次劝说申请执行人王某,耐心做其思想工作,王某愿意放弃3万余元利息。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目前,被执行人一直按和解协议在按期履行。
该案件充分体现了执行干警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考虑,做到了法律效果与实际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