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球锁安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爱柳)
深圳市全球锁安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负责人:周智华)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华衡诉你单位深圳市全球锁安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全球锁安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雁劳仲案字[2021]第35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如下裁决:
一、雁劳人仲案字[2021]第35号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2056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伙食费24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金钱给付义务,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34-8799173
联系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人民政府南707室)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