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驻区各相关市管单位:
我市当前空气质量已持续改善,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质量预测,未来 36小时AQI指数将趋于平稳,符合相关解除条件。现根据《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衡政办发〔2019〕10号)的相关规定,按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区决定自2021年12月12日18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同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解除预警后,各单位按照12月6日市生环委办印发的《关于积极应对我市污染天气的紧急通知》要求,开展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对轻、中度大气污染的管控,每日调度报送情况。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驻区各相关市管单位总结本次应急响应执行情况,并于2021年12月14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051439423 @qq.com)
联系人:段若虚 联系电话:13548516162
衡阳市雁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