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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公告(衡阳市梵尔贸易有限公司:陈开乔)

衡阳市梵尔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开乔):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对你单位和经营者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雁人社监令字〔2022〕13号),责令你单位按照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到位。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衡阳市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7日         









衡阳市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送达联)

雁人社监令字〔2022〕13号


被送达人:衡阳市梵尔贸易有限公司

我机关于2021年1月5日对你单位公告送达了雁人社监询字20221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张皇凤等8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问题携带材料至我机关接受调查。你单位至今仍未将民工工资支付到位。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我机关对劳动者投诉的工资金额直接进行认定。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机关对你单位指令如下:

责令你单位限期于2022年3月23日前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时,限期内将整改资料及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到雁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

逾期不改正,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等有关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机关地址: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南705室)

联系电话:0734-8216110

联系人: 谭坤曜, 廖琼华

                  衡阳市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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