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申请人谢祥祥、蒋超、石光、李衡、万桂、董礼仁、黄付良诉
被申请人衡阳市珠晖区白马商行的送达公告
被申请人:衡阳市珠晖区白马商行(经营者:张正南)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谢祥祥、蒋超、石光、李衡、万桂、董礼仁、黄付良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2〕第56号、第57号、第58号、第59号、第60号、第61号、第62号),于2022年9月6日上午9时00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申请人请求变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请求,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变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25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审理此案(到庭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7楼北729室,联系电话:0734-879917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首席仲裁员:刘丽 仲裁员:段祥平 仲裁员:刘凡。
特此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