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公告
(衡阳市广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赵晨军)
衡阳市广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晨军):
我局查处你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一案,因对你单位和经营者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雁人社监告字〔2023〕1号),责令你单位按照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到位。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衡阳市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
雁人社监告字〔2023〕1号
被告知人:衡阳市广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雁峰区白竹皂1号14栋4单元401室
法人代表:赵晨军
经调查和审理,被告知人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1、凌近波到我队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缴纳2013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2、对雁峰区人社部门下达的指令文书拒不执行。被处罚人的行为已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理处罚:1、为凌近波补缴2013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2、罚款壹万玖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衡阳市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人民政府7楼南705室,联系人:刘巍,电话:8216110)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被告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