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凌增生诉被申请人湖南大桓古典红木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2-14 08:33:37
来源:雁峰区人社局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申请人凌增生诉被申请人湖南大桓古典红木家居制造有限公司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的公告



被申请人:湖南大桓古典红木家居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阳海)

本委受理申请人凌增生诉你单位劳动纠纷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2〕第12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2年12月9日作出如下裁决: 

一、雁劳人仲案字〔2022〕第121号

(一)被申请人湖南大桓古典红木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398.59元;

(二)被申请人湖南大桓古典红木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1105.2元;

(三)被申请人湖南大桓古典红木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330.8元;

以上裁决事项,被申请人湖南大桓古典红木家居制造有限公司需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属于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34-8799173

联系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人民政府南707室)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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