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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欧星妮、杨海莲诉被申请人长沙婀裳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的送达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申请人欧星妮、杨海莲诉被申请人

长沙婀裳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的送达公告



被申请人:长沙婀裳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畅)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欧星妮、杨海莲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3〕第128号、雁劳人仲案字〔2023〕第13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29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审理此案(到庭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7楼北729室,联系电话:0734-879917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仲裁员:刘丽

特此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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