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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王秋连诉被申请人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衡阳解放路店的送达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申请人王秋连诉被申请人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衡阳解放路店的送达公告


被申请人: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志鹏)

第三人: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衡阳解放路店(负责人:李洪舟)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秋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2〕第144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审理此案(到庭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7楼北729室,联系电话:0734-879917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仲裁员:郑少茜  

特此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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