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雁峰区“点援制”法律援助案件 办理人才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08 17:17:51
来源:雁峰区司法局

为在全区进一步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更加便民利民,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建立雁峰区“点援制”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申报雁峰区“点援制”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人才库的入库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执业两年以上,此前曾办理过法律援助案件,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流程有一定的熟悉。

(三)对于擅长办理法律援助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相关类型的案件人员优先入库。

二、申报方式

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表》(详见附件);

2.本人所承办案件相关文书;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需纸质版一份,并附电子版。

雁峰区司法局、雁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入库条件和有关程序对申报人进行筛选。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

联系人:雁峰区法援中心  黄清华  电话:8223518,电子邮箱:624718398@qq.com;

三、相关要求

1、入库人员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区相关办理规则开展法律援助相关工作,表现优异的优先推优评先。

2、本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由区司法局予以调整。

附件:雁峰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人才库成员申报表

雁峰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人才库成员申报表


雁峰区司法局

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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