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要求,现将雁峰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姓 名
项目名称
推荐单位
评审结果
1
邹春华
聚艺斋毛笔传统制作技艺
衡阳市雁峰区聚艺斋文化用品店
合格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11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雁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实名书面反映,邮箱:yfqwltj@163.com。
雁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