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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关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养老机构的公示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等文件要求: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养老机构,应满足《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具有收住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服务条件。将雁峰区符合服务条件并且自愿申请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425日至2025430日(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雁峰区民政局反馈。(联系电话:0734-8226675

 

附件:雁峰区关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养老机构的公示名单

 


雁峰区民政局

202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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