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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衡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3日)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公示期满后,将组织对保障资格无异议的家庭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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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雁峰区2025年第二批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