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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申请人李志刚诉第三人柯江林的送达公告




被申请人:湖南宏力建筑施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伟毅)

第三人::柯江林,男,汉,1974年2月3日生,住所地:湖北省大冶市茗山乡西洪村火烧厂湾31号。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郑遐林诉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第93号),被申请人公司收到仲裁申请后要求追加第三人,因第三人拒收无法与第三人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9月28日下午午3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到庭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7楼北729室,联系电话:0734-879917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仲裁员:郑少茜

特此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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