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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申请人胡海燕诉被申请人衡阳市雁峰区迪威玛尼服饰销售店、湖南迪尚服饰有限公司、株洲市迪威玛尼服饰有限公司的送达公告


被申请人一:衡阳市雁峰区迪威玛尼服饰销售店(法定代表人:刘丹)

被申请人二:湖南迪尚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麟凤)

被申请人三:株洲市迪威玛尼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俊文)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胡海燕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第84号),因被申请人一单位拒收,无法与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审理此案(到庭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7楼北729室,联系电话:0734-879917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仲裁员:刘丽

特此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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