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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一:衡阳市雁峰区迪威玛尼服饰销售店(法定代表人:刘丹)
被申请人二:湖南迪尚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麟凤)
被申请人三:株洲市迪威玛尼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俊文)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胡海燕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第85号),因被申请人一单位拒收,无法与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审理此案(到庭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7楼北729室,联系电话:0734-879917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仲裁员:刘丽
特此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