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申请人雷智宇诉被申请人湖南金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27 09:56:50
来源:雁峰区人社局


被申请人湖南金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顺强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雷智宇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第1012025年9月3日,本委通过邮政EMS邮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及开庭相关文书被退回。你单位拒收,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51128上午900分开庭审理此案到庭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7楼北729室,联系电话:0734-879917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仲裁郑少茜

特此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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