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达伦本委已受理你诉湖南劲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第67号),2025年7月6日,本委通过邮政EMS邮寄撤诉决定书被退回。因你向本委申请撤诉,本委出具的撤诉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