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申请人刘宝标诉被申请人衡阳奥师龙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衡阳健翔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22 10:48:48
来源:雁峰区人社局


被申请1衡阳奥师龙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米康

被申请人2:衡阳健翔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金和)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宝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105),该案现已审理终结,2025年12月10日本院通过邮政EMS将裁决书寄于你单位,邮政EMS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公示裁决书裁决内容,本委于2025年12月9日作出如下裁决

雁劳人仲案字〔2025〕105

(一)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本裁决属于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34-8799173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7楼707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二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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