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衡政发〔2023〕2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第一批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1月29日—2025年2月4日)。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公示期满后,将组织对保障资格无异议的家庭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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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6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