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现根据上述规定,拟对衡阳蒸水食品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799055
联系地址: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东814
序号 | 单位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衡阳蒸水食品有限公司 | 91430400MA4QMTHPXR001U | 企业整体搬迁,企业自主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雁峰分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