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衡阳市雁峰区天马医院、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等八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31 17:37:29
来源:区医保局

今年以来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衡阳市雁峰区天马医院、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家定点医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衡阳市雁峰区天马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雁医保处字〔2026〕1号),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17529.85

二、原衡阳市九品堂药房,在药店经营期间存在将中

药饮片单方不予支付的使用医保基金支付、不合理处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实际投资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雁医保处字〔2026〕2号),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72295.01

三、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和违反诊疗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七)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雁医保处字〔2026〕3号),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704.88

四、衡阳市民康中医院有限公司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雁医保处字〔2026〕4号),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719.84

五、原衡阳瑞丰妇女儿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超年龄限制用药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七)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法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雁医保处字〔2026〕5号),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6326.13

六、衡阳市润芝堂大药房旗舰店存在违反药品限定支付范围(限年龄使用)、重复开药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雁医保处字〔2026〕6号),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6143.62

七、衡阳市国宝大药房存在超限制范围用药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雁医保当处字〔2026〕1号),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50.03

八、衡阳市三和堂药店存在超限制范围用药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雁医保当处字〔2026〕2号),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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