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保障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合规、高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4〕714号)、《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资格条件
申请备案的咨询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完整,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管理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和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等相关业务;
2.公司已在全国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登记,且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内注册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人员与本单位存在合法劳动用工关系,执业专业类别匹配我区政府投资项目主要领域(如市政、民生、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
3.近三年内(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基准),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无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失信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近三年依法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无欠费记录);
5.能提供近两年内(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基准)独立承担的专项债、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三类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业绩证明材料(含项目合同、批复文件等关键佐证),业绩项目需与本机构咨询工程师执业专业类别相匹配。
二、备案服务范围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可研报告评估、初步设计概算报告评审;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备案类项目及核准类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
三、备案申报材料
申请备案的机构需按以下顺序整理报送纸质材料1套(胶装成册),电子版材料(扫描件,PDF格式)1份(存储至U盘):
1.雁峰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机构备案申请表(由区发改局办公室统一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全国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截图、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近三年无失信记录及重大税收违法信息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平台查询截图;
5.近三年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近两年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报告编制业绩证明材料(按项目整理,含合同、批复文件等);
7.区发改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备案时间、地点及办理流程
(一)申报时间
首次提交备案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材料,今后每年的1月、7月新增备案登记和复核。
(二)申报地点
衡阳市雁峰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
(三)办理流程
1.材料提交:申请机构按要求备齐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完整性,材料不齐的当场告知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2.初步审核:区发改局办公室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初步审核,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
3.登记备案:对初步审核合格的咨询机构,予以登记备案,纳入雁峰区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机构备选库;审核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
4.公示公布:备案完成后,在区发改局官方渠道(公告栏、政务平台等)对备案合格的咨询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备选库名单。
五、其他相关事项
1.纳入备选库的咨询机构,区发改局将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工作需要,结合机构专业能力、业绩情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择优委托开展项目咨询评估相关工作;
2.备案合格的咨询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证咨询评估成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规性。若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成果质量不合格、违反合同约定、被列入失信名单等情形,区发改局将立即取消其备案资格,从备选库中剔除,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雁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春燕,联系电话:0734-822582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雁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