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转让富余排污权,可自行储备,也可自愿放弃。
现根据上述规定和企业的《自愿放弃排污权承诺书》,拟对衡阳市昌隆机械有限公司富余排污权指标予以无偿收回。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8799055
联系地址: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东814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污染物 排污权指标 | 收回排污权 指标原因 |
1 | 衡阳市昌隆机械有限公司 | 化学需氧量0.19吨氨氮0.29吨 | 公司停产多年,企业自愿放弃排污权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