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申请人伍顺云、刘燕诉被申请人衡阳市雁峰区新百伦领跑先锋路店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15 17:27:39
来源:雁峰区人社局


被申请人1:衡阳市雁峰区新百伦领跑先锋路店法定代表人李小云

被申请人2:长沙强盛领跑体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定新)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伍顺云、刘燕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6112-113),2026年6月8日,本委通过邮政EMS邮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及开庭相关文书被退回。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684上午900分开庭审理此案(到庭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7楼北729室,联系电话:0734-879917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仲裁员尚雁。

特此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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