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升平、邓亚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文件,经查,你们存在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形。我单位已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但你们未按规定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现依法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734-8212069
特此公告。
附件:


雁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