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偿收回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7-03 10:23:18
来源:衡阳市生态环境局雁峰分局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转让富余排污权,可自行储备,也可自愿放弃。

现根据上述规定,拟对衡阳建发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衡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发分公司)富余排污权指标予以无偿收回。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8799055

联系地址: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东814  

   

序号

单位名称

主要污染物

排污权指标

收回排污权

指标原因

1

衡阳建发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衡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发分公司)

化学需氧量0.54吨

氨氮0.08吨

企业自愿放弃排污

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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