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号或编号
被处罚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雁卫医罚决[2023]15
王其宏诊所
王其宏
医疗废弃物贮存在过道上,无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0元,责令改正
2023-9-19
雁峰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