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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文号或编号 | 被处罚人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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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卫医罚决[2023]15 | 王其宏诊所 | 王其宏 | 医疗废弃物贮存在过道上,无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0元,责令改正 | 2023-9-19 | 雁峰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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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雁峰区卫计综合执法局
公开责任部门: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