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衡阳市雁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行政处罚授权(委托)下放事项清单

衡阳市雁峰区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行政处罚

授权(委托)下放事项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要求,现就雁峰区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行政处罚授权(委托)下放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一、法规授权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授权法规名称

授权法规条文

被授权单位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命令、决定

指导单位

1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命令、决定,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的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行政处罚

雁峰区岳屏镇人民政府

 

1.《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3.《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4.《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5.其他消防法律法规

雁峰区消防

救援大队

二、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行政处罚委托下放事项清单(试行)

序号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

委托事项

委托依据

配套法律

法规等

委托权限

1

雁峰区消防救援大队

雁峰区雁峰街道办事处、雁峰区先锋街道办事处、雁峰区白沙洲街道办事处、雁峰区黄茶岭街道办事处、雁峰区天马山街道办事处

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2.《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2.《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3.《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4.其他消防法律法规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300元以下罚款

2

雁峰区消防救援大队

雁峰区岳屏镇人民政府、雁峰区雁峰街道办事处、雁峰区先锋街道办事处、雁峰区白沙洲街道办事处、雁峰区黄茶岭街道办事处、雁峰区天马山街道办事处

居民自建房消防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2.《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等消防法律法规

200平方米以下公众聚集场所

注:具体委托事项的实施以委托单位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委托协议为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