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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 知

 

 

 

 

 

 

 

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织、公安雁峰分局党委: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根据中央、省委的要求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衡组通〔2016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医院的离职职工党员;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党组织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流动人才党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排查步骤

㈠集中摸排(2月下旬-3月上旬)。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附件1),对流动党员、失联党员进行重点登记。基层党组织认真审核党员档案材料,做好鉴别、完善、补充工作,按照党员档案保管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㈡联系查找(3月中下旬)。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基层党(工)委要逐一清查,并通知党支部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

㈢登记造册(4月上旬)。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各街道(镇、中心)党(工)委要建立党员档案室,规范农村、社区党员档案管理,同时,建立党员档案管理电子台账,定期维护更新。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报上级党(工)委核查;基层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各系统党委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48日前报送至区委组织部南614办公室,纸质稿加盖党委(党组)公章,电子稿用U盘拷贝。

㈣规范管理(4月中旬-5月下旬)。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㈤组织处置(6月上旬-6下旬)。630日前,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㈥分析总结(7月上旬-7月中旬)。7月中旬前,各单位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725日前,各单位形成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区委组织部。

三、有关要求

㈠明确工作责任。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面广量大、点多线长,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作出统一安排、精心组织推动,各街道(镇、中心)、系统党(工)委要搞好业务培训,加强督查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熟悉政策、掌握方法,安排专人负责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确保集中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党支部要切实把责任担起来,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把工作做细做实,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对工作不深入、应付了事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排查结果失实失真的要责令重新进行,对在排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㈡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的规定,本着对党组织和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在进行组织处置时要严格认真、稳妥有序,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政策,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㈢加强统筹协调。各街道(镇、中心)、系统党(工)委要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公安、人社、卫计等职能部门对接协调,统筹利用信息资源,拓展排查渠道,增强排查效果。对所辖党组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党(工)委要加强协调、帮助解决。流入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的联系查找工作。

附件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

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中共雁峰区委组织部

                          2016219


附件1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

党员基本信息

 

 

 

 

出生日期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入党时所在支部

 

入党时间

 

转正时所在支部

 

转正时间

 

组织关系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党员档案或其他证明材料保存处

 

联系电话

 

QQ/微信

 

E-mail

 

流动党员信息

是否为流动党员

        (如勾选请填写以下内容)

流出日期

 

外出地

 

外出原因

 

流入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是否持有活动证

 

与党组织联系情况

经常  不经常  从不 

失联党员情况

是否为失联党员

        (如勾选请填写以下内容)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时间

 

失去联系情形

 

经查找是否取得联系

   

查找失联党员过程

 

 

 

 

 

 

 

 

 

 

 

 

 

 

查找人签字:

       

支部对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核查处理意见

是否存在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

       (如勾选请填写以下内容)

核查情况:

规范组织关系或党籍意见

1.            纳入组织管理

2.            不予承认党员资格

3.            保留组织关系

4.            停止党籍

5.            退党除名

支部书记签字:            党支部(盖章)                   

基层党委意见

 

 

 

 

 

 

 

(盖章)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党支部和基层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各系统党委留存。

2.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时间:指党员最近一次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日期至联系查找结束时的时间。

3.失去联系情形:外出务工经商;单位改制或破产;毕业后去向不明;工作单位改变;出国(境);居住地改变;其他。

4.填写查找失联党员过程时,应把查找时间、方式、经过、结果等记录清楚。

5.填写对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核查处理意见时,要研究分析失联的原因,了解失联期间的表现,如存在不合格表现,下一步进行组织处置,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将问题线索移送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6.规范组织关系或党籍意见:①“纳入组织管理是指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②“不予承认党员资格是指排查中发现违规入党或党员身份造假的,一律不予承认;③“保留组织关系是指对出国(境)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暂停组织生活,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④“停止党籍是指对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办理停止党籍手续;⑤“退党除名是指对主动要求退党的党员,经做思想工作无效后,按程序予以批准除名。


附件2

 

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性别

民族

年龄

党龄

学历

职业

曾任党内职务

与党组织失去

联系时间

失去联系情形

党组织类别

联系电话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本表由党支部填写,报基层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各系统党委。

2.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是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前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经联系查找后重新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党员。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时间:指党员最近一次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日期至联系查找结束时的时间。

4.失去联系情形:按以下代码填写。外出务工经商;单位改制或破产;毕业后去向不明;工作单位改变;出国(境);居住地改变;其他(具体原因在备注栏中注明)。

5.党组织类别:按以下代码填写。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农村;党政机关;学校;其他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其他。

 


附件3

 

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性别

民族

年龄

党龄

学历

曾任党内职务

与党组织失去

联系时间

失去联系情形

党组织类别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本表由党支部填写,一式五份,逐级上报,各级留存,报至区委组织部。

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是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结束时,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时间:指党员最近一次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日期至联系查找结束时的时间。

4.失去联系情形:按以下代码填写。外出务工经商;单位改制或破产;毕业后去向不明;工作单位改变;出国(境);居住地改变;其他(具体原因在备注栏中注明)。

5.党组织类别:按以下代码填写。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农村;党政机关;学校;其他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其他。


附件4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项目









群体









 

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




     

失去联系情况


 



 

 

 

党内
职务

失去联系时间

失去联系情形







35



36


45

46


60

61



1


1


5

6


10

11


20

21























6






1

1


5

6


10

11

























出国(境)






国有企业解除
劳动关系人员

 

 

 

 

 

 

 

 

 

 

 

 

 

 

 

 

 

 

 

 

 

 

 

 

 

 

 

 

 

 

 

非公有制企业
离职人员

 

 

 

 

 

 

 

 

 

 

 

 

 

 

 

 

 

 

 

 

 

 

 

 

 

 

 

 

 

 

 

农村外出
务工经商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
离退休人员

 

 

 

 

 

 

 

 

 

 

 

 

 

 

 

 

 

 

 

 

 

 

 

 

 

 

 

 

 

 

 

高校毕业生

 

 

 

 

 

 

 

 

 

 

 

 

 

 

 

 

 

 

 

 

 

 

 

 

 

 

 

 

 

 

 

街道社区
人户分离人员

 

 

 

 

 

 

 

 

 

 

 

 

 

 

 

 

 

 

 

 

 

 

 

 

 

 

 

 

 

 

 

组织关系在
人才中心人员

 

 

 

 

 

 

 

 

 

 

 

 

 

 

 

 

 

 

 

 

 

 

 

 

 

 

 

 

 

 

 

其他

 

 

 

 

 

 

 

 

 

 

 

 

 

 

 

 

 

 

 

 

 

 

 

 

 

 

 

 

 

 

 

合计

 

 

 

 

 

 

 

 

 

 

 

 

 

 

 

 

 

 

 

 

 

 

 

 

 

 

 

 

 

 

 

补充资料:流动党员    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本表根据党支部填报的《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由基层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各系统党委填写汇总后报区委组织部。

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是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结束时,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

3.本表补充资料统计 2016 1 1 至填表日期期间的流动党员人数。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附件5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方式




群体

管理情况

处理情况

组织处置

纪律处分

纳入
组织管理

不予承认
党员资格

保留
组织关系

停止党籍

退党除名

限期改正

劝退或
劝而不退
除名

自行脱党除名

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
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国有企业解除
劳动关系人员

 

 

 

 

 

 

 

 

 

 

 

 

 

非公有制企业
离职人员

 

 

 

 

 

 

 

 

 

 

 

 

 

农村外出
务工经商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
离退休人员

 

 

 

 

 

 

 

 

 

 

 

 

 

高校毕业生

 

 

 

 

 

 

 

 

 

 

 

 

 

街道社区
人户分离人员

 

 

 

 

 

 

 

 

 

 

 

 

 

组织关系在
人才中心人员

 

 

 

 

 

 

 

 

 

 

 

 

 

其他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基层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各系统党委根据下级党组织填报情况,汇总后报区委组织部。

2.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包括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

3.本表根据《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反映的党员人数填报。联系查找结束时至填表日期期间的动态变化数据另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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