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雁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区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hyyfq.gov.cn/);

2.政务新媒体账号:“雁峰区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雁峰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3.《雁峰政报》:纸质公报可在雁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电子版公报可在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频道“政府公报”专栏查阅(网址:https://www.hyyfq.gov.cn/zwgk/qzfxxgk/zfgb/index.html)。

 4.现场查阅点:

(1)雁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公开专区、E02号政务公开窗口:

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人民政府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雁峰区图书馆:

地址:衡阳市雁峰区龙船巷11号,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雁峰区档案馆:

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5.其他渠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雁峰区人民政府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雁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书面申请渠道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申请表》)。


2.网上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登录网上受理平台(https://www.hyyfq.gov.cn/zwgk/ysqgk/index.html)提交申请。通过网上受理平台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被申请单位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相关说明

1.申请人可先在相应的主动公开平台上检索获取所需政府信息。如: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雁峰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雁峰区人民政府指定雁峰区数据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机构名称:雁峰区数据局

办公地址: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202室

邮政编码:421001

联系电话:0734-8169592

电子邮箱:yfxzsp@sina.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雁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