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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雁建建复〔2022〕7号(B类)


刘俊等代表:

你们所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管理及合法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监管》收悉,现办理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特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高业主意识,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当前,随着居民的生活水平提升,物业服务已成为当前发展趋势,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及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为合理处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区大力推行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并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的通知》精神,加大对属地街道(镇)、社区(村)的业务指导,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审查,严格把关业主委员会成立相关程序,规范业主委员会任期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到期退出机制,督促属地街道、社区指导小区做好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序衔接,不断提升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水平。

二、加大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2021年10月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联合制定下发了《衡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同时,我局严格按照《衡阳市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每年定期组织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明明白白消费"工作巡查,确保业主消费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住建局推进衡阳市物业行业信用评价系统,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注册上报,纳入统一监管平台,填补物业企业资质取消后行业监管手段的空白。

三、加强与市直职能部门协调,合理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强化物业公司的约束,探索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发现违规套取物业维修资金行为坚决予以依法处理。我局将加强与市直职能部门对接,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物业资金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小区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行为,并积极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加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及政策法规宣传,不断提升小区业主自主管理意识。


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30日




责任领导:康俊武               具体承办人:王秋华

联系电话:0734-8602083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区人大联工委(1),区政府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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