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 领导介绍
机构名称:雁峰区教育局 
负责人:何湘军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人民政府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224634
传真:0734-8224634
邮箱:8224634@136.com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 上午8: 00-12: 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 00-12: 00,下午15: 00-18: 00)
  • 部门介绍

雁峰区教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雁峰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雁峰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以下简称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职责由区教育局承担,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负责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预算、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区本级的教育经费。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指导、管理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六)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注册、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定全区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规划并指导全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管理成人高校、成人中专的招生考试工作及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协调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负责全区勤工俭学、教育技术装备、体育设施器材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和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拟定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统筹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区教育工会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联络工作,联系协调辖区内市属中小学、座落高校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局性文字综合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发文审校。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机关文档、文印、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图书建设、报刊发行工作。负责机关用车、计划生育、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外事等工作。统筹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负责教育阳光服务工作。负责日常党建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负责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及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工作。 

  (二)人事师训股(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员编制、考核、奖励、劳动工资福利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教育系统教职工的招聘录用、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本系统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档案。负责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领导干部考察、推荐和调配。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师援藏、援疆、支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教育基金会代表处的工作。负责教师对外交流工作。协调、指导所属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和实施新教师上岗前培训和教师的学历培训及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工作,负责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认定、培养和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宣传和检查评估。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承担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的德育、科技、禁毒、安全、国防教育及其他教育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归口管理各类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负责协调基础教育科研工作、教育装备等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籍管理,组织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中小学招生。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检查、督促、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指导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全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含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四)体卫艺股。拟订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教学工作和专业师资的有关培训工作。负责协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教研教改工作。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负责学生健康状况的检测与建档建制等工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协调初中体育、艺术学业水平测试工作。指导学校体育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爱国卫生和绿化美化等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等活动。 

  (五)计划财务审计股。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小学(幼儿园)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编制和安排小学招生计划。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安排和管理。统计并监控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基本待遇的发放和落实情况。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区本级教育部门预决算。指导全区学校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省、市、区本级教育专项经费。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指导协调学校建设安全工作。编制区本级教育部门基建投资计划并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基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负责全区勤工俭学工作。牵头负责标准化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及两类学校建设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党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内部审计、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和综合实践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进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以及各类教育专项资金审计。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做好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六)民办教育股。负责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全区民办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名称规范和校长调整的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做好民办学校设置前期调查研究,现场踏勘及延伸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对民办学校的考核、财务资产监督及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价工作。负责区属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广告的备案登记和宣传监督工作。指导民办教育机构的校园校舍、图书馆(室)、教育技术装备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同性矛盾和问题。负责全区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 

  (七)政策法规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全区教育行政执法。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及舆情管理、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牵头负责电子政务及政务公开工作。 

  (八)综治校车办。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访和维稳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规划。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同有关单位、职能部门处理局属学校学生伤害及其他灾害事故。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及调处工作,协助各有关业务股室依法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总结推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典型经验,行使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建议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组织、指导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参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 

  (九)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对区域内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对区域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等工作进行督导。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任督学1名(副科级)。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 联系方式
0734-822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