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
  • 领导介绍
机构名称:雁峰区司法局
负责人:王特辉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人民政府
邮编:421001
电话: 0734-8218839
传真:0734-8218839
邮箱:hysyfsfj@163.com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 上午8: 00-12: 00,下午2:30-5:30;春夏时间:上午8: 00-12: 00,下午3: 00-6: 00)
  • 部门介绍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清理、编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本区出版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区政府和区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含政府会议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四)负责区政府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区政府安排,指导合同承办部门开展区政府合同的谈判、磋商、备案、履约、纠纷调处等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及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协助、配合市司法局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辖区内的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区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字综合、机关信访、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宣传报道、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文件收发、对外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编制省、市和区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社区矫正工作股(安置帮教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区范围内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具体承担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贯彻落实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决议、决定。制定本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计划。抓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登记工作。

(三)行政复议股。负责区政府及本局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承办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行政应诉股。负责区政府及本局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出庭应诉。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区政府民事诉讼(民商事仲裁)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事务。负责承办全区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区政府合同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区政府安排,在权限范围内指导合同承办部门开展区政府合同的谈判、磋商、备案、履约、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含政府会议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承办区政府和本局交办的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镇、街道、区直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局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编辑本区出版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局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区直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方案的备案。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等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七)基层法治建设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协调、配合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协助、配合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八)律师工作股。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区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办理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九)政工室。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事业单位、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警务管理、劳资等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政治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干警队伍建设和先进表彰工作。

 (十)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股(法治调研督察股)。主要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区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区直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方案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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