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务局
  • 领导介绍
机构名称:雁峰区商务局
负责人:刘其根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人民政府
邮编:421001
电话: 0734-8256286
传真:0734-8256286
邮箱:454785976@qq .com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 上午8: 00-12: 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 00-12: 00,下午15: 00-18: 00)
  • 部门介绍

  雁峰区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雁峰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商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区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 

  (二)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雁峰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三)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经济合作的措施和管理办法。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区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等。 

  (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负责商贸经济运行调控,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商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运用各种政策和经济手段的建议。按权限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修编工作,指导规划商圈、社区商业、特色街、市场建设等,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负责全区商贸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贯彻执行规范市场秩序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商贸市场体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区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区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区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推动全区物流企业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其他相关职责由区发展改革局履行。 

      2.与区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城区商业网点规划。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及建设项目的登记、听证和预审。负责辖区内的商场、超市、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综治维稳。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消防检查、卫生、文明创建等日常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本区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各类市场、商超企业行政处罚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3.展会类活动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牵头拟订雁峰区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并指导实施。按归口对报区委、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展会活动提出审核意见,按归口负责全区展会日常管理工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展会类活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各类活动举办行为。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局机关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重要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政务公开、机要档案、综合治理、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与商务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负责局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以及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区行政审批局的监督指导。 

  (二)招商联络股。组织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和管理全区吸引内外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负责内联引资数据统计工作。协助市商务和粮食局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以及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区外经贸企业参加交易会、洽谈会的工作。负责全区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承接产业转移、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承担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项目的收集、筛选和报批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劳务输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三)商贸流通股。负责全区商贸流通业的宏观管理,组织拟订全区商业网点规划布局,指导商业网点规划、商品市场和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协助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流通业行业管理,促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和产销对接。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协助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区商贸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价格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协助进行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处理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区电子商务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培训与交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的行业管理。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 

  第五条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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