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领导介绍
机构名称: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人:张智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人民政府
邮编:421001
电话: 0734-8223973
传真:0734-8223978  
邮箱:zdb503@126.com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 上午8: 00-12: 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 00-12: 00,下午15: 00-18: 00)
  • 部门介绍

机构名称: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人:张智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人民政府
邮编:421001
电话: 0734-8223973
传真:0734-8223978  
邮箱:zdb503@126.com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 上午8: 00-12: 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 00-12: 00,下午15: 00-18: 00)


 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 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加挂雁峰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由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负责区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专题会议和政府有关会议的牵头组织、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乡镇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对区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负责对区政府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以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情况。 

  (五)办理中央和省、市、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区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六)负责区政府日常值班工作,及时接收上级电文、电报、电话、通知,并传达区政府各类通知和指令,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七)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 

  (八)负责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牵头汇总、监督和督促工作。 

  (九)指导、统筹、协调区社会化禁毒事务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禁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区禁毒工作;负责牵头考评全区禁毒工作。 

  (十)负责对年度重点项目的建设实行全程跟踪管理,督查督办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情况;牵头考评全区重点工程工作。 

  (十一)指导、统筹、协调区金融事务中心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报初步审查和监督管理,引导行业规范和发展,对全区金融相关工作进行考核督查,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十三)负责区政府办内部日常事务及财务工作。 

  (十四)完成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组。负责区政府日常值班工作;负责上级政府电话、通知的接收和处理,传达区政府各类通知和指令;负责上级文件、电报、传真、通知等收发、运转、拟办、分办和督办;负责区政府印章、区政府办印章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负责政府信息工作;负责文印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人事、组织、会议组织、公文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会务管理和材料起草,区政府办公室人员的考核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配合做好区政府机关来访人员的疏导工作。 

  (二)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上级政府及区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对上级领导、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起草、发布《政务通报》;负责全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督查督办和汇总、综合、呈报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对年度重点项目的建设实行全程跟踪管理,督查督办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情况;牵头考评全区重点工程工作。 

  (三)建议提案办理组。负责牵头对全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意见提案办理工作的牵头、督办、汇总工作。 

  (四)禁毒办公室。指导、统筹、协调区社会化禁毒事务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禁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区禁毒工作;负责牵头考评全区禁毒工作。 

  (五)金融办公室。指导、统筹、协调区金融事务中心完成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报初步审查,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其日常业务开展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监管,对全区金融相关工作进行考核督查。 

  (六)财务组。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确保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各项经费及时到位;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认真审核、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管好现金及银行存款,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核对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报账、记账、对账的日常工作;健全会计档案,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规定编制、报送会计、统计报表;负责会计年度决算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区政府办公室在职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劳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财务工作。 

  (七)后勤组。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会议室统筹安排及管理工作;负责办机关车辆调度、管理、维修、保养,确保区政府领导同志公务用车;负责驾驶员的安全、作风、纪律教育,参与有关交通事故的协调处理;负责区政府各部门报批的会议审批;负责全区政府系统各类培训班的审核、批复、报批;负责区外(县级及以下级别)领导同志来区开展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工会工作。 

  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主任1 名,副主任8名,督查专员2名(其中1名兼任督查室主任)。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区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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