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领导介绍
机构名称:雁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人:谭 娜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人民政府
邮编:421001
电话: 0734-8601929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 上午8: 00-12: 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 00-12: 00,下午15: 00-18: 00)
  • 部门介绍

雁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区民宗局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全区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的相关职责;推动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繁荣。

3、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民族总计告诫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宗教关系和谐稳定,引导宗教界人士、广大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4、指导宗教组织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完善管理规章,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镇、街道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理和地域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的涉外和民族宗教事务。

6、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组织民族、宗教人士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等各项联谊活动。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民族成分的认定、更改工作;负责报考大中专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9、承担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

10、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完全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宗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保卫、会务、信访、人士、财务、接待、收发、保密、机要、后勤、资产管理及局政委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组织民族、宗教人士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等各项联谊活动。

2、政策法规股。负责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承担设计民族宗教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组织对全区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指导镇、街道搞好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指导监督宗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实施,协助做好对拟设立、新建、扩建、重建、维修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3、民族宗教股。承担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拟订全区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参加省、市、区民族文化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贯彻执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使用和培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外来少数民族务工经商等有关方面的事宜;参与调节民族纠纷,协调城市民族关系;负责指导各镇、街道民族行政执法工作;办理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有关事务,负责民族成分的鉴别更改和考生民族成分审核工作;开展对全区少数民族人口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负责佛、天、基三大教派方面的事务管理工作;对宗教方面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全区宗教活动产股搜登记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及宗教情况统计工作 ;承担全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的申报、管理工作;帮助各宗教团体健全组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帮助重点寺观教堂申报维修经费;监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的防火、防事故等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推荐安排,协助市级宗教团体做好换届工作;参与宗教方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承办全区抵御渗透、宗教外事方面的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宗教行政执法工作;了解掌握境外有宗教背景的非政府组织在区内的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雁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区民宗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区委统战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民宗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4-860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