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街道
  • 领导介绍
机构名称:雁峰区先锋街道办事处
负责人:刘恒
机构地址:先锋路5号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222464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 上午8: 00-12: 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 00-12: 00,下午15: 00-18: 00)
  • 部门介绍

中共雁峰区先锋街道工作委员会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 雁峰区先锋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抓好本区域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两个责任”,坚持正风肃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社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弘扬时代新风,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二)统筹区域发展。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承担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商贸企业、推进项目建设等工作。

(三)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人口管理等工作。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完善党工委领导、办事处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

(四)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在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工作,承担区域内防汛抗旱、疫病防控以及其他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防御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政务服务方式,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完善街道、社区两级便民服务平台,提高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水平,提升群众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基层宣传工作、统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攻坚等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负责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第四条  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群众团体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区司法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派驻先锋街道的司法所、财政所分别是区司法局、财政局在先锋街道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依法赋予先锋街道对司法所、财政所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听取先锋街道党工委意见。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4-8222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