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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关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集中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公众知晓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湖南省司法厅湘司办通(2018)2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平台的主要功能、获取服务的主要途径,指导、帮助群众预防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问题,切实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感染力。通过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促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活动时间:2018年12月中旬—2019年1月30日

  三、活动举措

  (一)借助媒体宣传。争取区委宣传部支持,在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台开辟公共法律服务专栏(版)或专题,解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展示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刊发新闻通稿,刊载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头图。

  (二)集中开展宣传。 1、在全区47个村(社区)悬挂宣传标语各十条,张贴宣传海报各十幅,在每个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张贴一张志愿点标识图画,在行政中心、车站、广场、码头、医院等人员密集区,投放公共法律服务标语、公益广告、微视频,利用广告牌、广告橱窗等投放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海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咨询和办事群众赠送宣传实物产品。2、期间组织辖区内律师、法律工作者、志愿者小分队进入人口密集区广场、车站、商场等举行3场大型宣传活动,为群众发放宣传产品,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法律援助。

  (三)深入乡村宣传。乡村宣传往往都是死角,本次定要全覆盖,结合当地民俗活动日或赶集日,开展集中宣传服务,向群众宣传宪法,讲解常用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下载如法网,指导群众试用法务导航等。

  四、组织保障

  全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的开展,局长亲自抓,各股室、各司法所共同参与,同时要协调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给予支持配合,发挥各方优势,凝聚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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