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水利局 > 政策文件
水利和移民局会计岗位职责
1、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2、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6、工资核算:按计划控制工资总额的使用;审核工资表,计算发放工资;按制度规定计提发放奖金;进行工资明细核算。
7、加强管理并及时结算往来和其他往来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往来款项;
8、总账报表登记总账,核对账目,编制资金平衡表;核对其他会计报表,管理会计凭证和账表。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