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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洲街道社区、村党支部纪检委员管理制度

 

白沙洲街道社区、村党支部纪检委员  

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支部纪检委员任用办法:1、本人报名自荐;2、群众推荐;3、党支部审查后党员大会讨论通过;4、街道纪委对支部推荐的人选进行验审和组织考核,然后择优录取。

    三、支部纪检委员的条件:1、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具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写字工整流利。2、政治素质好,思想进步,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3、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坚持正义,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4、工作认真,有敬业精神,热爱纪检工作。5、在本村有群众威信。6、年龄在40岁以下。

    四、街道纪委对支部纪检委员实行职务和业务垂直管理。  

    1、纪检委员负责对社区、村支部,村(居)委会成员、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重点对支书、主任行为的监督。每月十五日向街道纪委汇报一次监督情况,发现干部有违纪行为有劝其改正权,初步调查权和直接向纪委汇报权,在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中任组长。

    2、纪检委员实行月走访群众制度,每月二十五日向纪委报告一次信访动向,汇报情况。

    3、纪委每月对支部纪检委员的业务进行一次指导。

    4、对于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敢于举报领导干部的违纪事实的纪检委员给予保护支持,没有街道纪委的建议,不能对纪检委员免职,支部换届时纪检委员仍可留任,对于向纪检委员打击报复者街道党工委坚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开除党籍。

    5、纪检委员的工资报酬由街道纪委按《责任状》考核评定。

    6、年终街道纪委对纪检委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于评分在85分以下的给予诫勉警告,两年仍工作平庸的予以免职。

7、对于不履行监督职责,工作弄虚作假,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行为却瞒而不报的纪检委员随时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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