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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单位
党工委办事处
二、责任人
全体机关干部、职工
三、权力行使依据
《先锋街道机关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四、内部职责范围
先锋街道资产管理实行街道党工委分管领导下的办公室主任负责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并对本室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五、管理制度
1、街道机关所有办公设施均属国家财产,应妥善爱护,不得遗失和损坏。
2、办公用具由党政办统一配置,各部门不得任意购置。办公室建立领用账台,对发放的办公用具统一管理,不得乱占或强行占用。各办公室的办公用具由所在办公室人员负责,街道党政办统一登记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党政办每年对各办公室的用具清查核实一次,发现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各办公室的同志因调离、退休、换岗等原因离岗,办公用具应悉数交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和处理,如不及时移交扣发其当月工资。
3、机关大院内物业实行定置管理,使物业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4、机关院内的车辆按院内的规定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大院中间办公楼走廊、过道不得摆放摩托车、自行车及其它杂物,保证大院坪、过道畅通。对办公楼及院内规定的摆设不能乱移乱动,不能随意搬到各办公室。
六、权力运行风险及防范措施
1、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廉政风险点为三级。
2、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先锋街道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1、不遵守首问责任制规定,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
2、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1、属于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追究审批领导责任。
2、属于机关干部个人工作行为的,追究个人责任。
(三)追究形式
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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