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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街道财政所

二、责任人

财政所长,预算总会计,财政所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权力行使依据

《雁峰区先锋街道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四、内部职责范围

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街道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五、办事程序

1)预算总会计为指定的财政票据管理员,负责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办理各种财政票据的领购和缴销手续。  

2)各部门需使用财政票据,需到票据专管员进行登记、签字后方可领用。

3)所有开票的收入统一缴入财政所的收入待解账户。

4)票据严禁以转交、外借等形式交给别人去开,如发现要严肃处理。

5)票据管理人员要严格保管好票据,如因保管不善而造成遗失丢失的,要承担一切后果。

六、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权力运行风险及防范措施

1、权力运行风险表现:私自发放票据,未核对票据金额是否入库,廉政风险点为三级风险。

2、防范措施:建立台账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在票据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

1、伪造、制造假收费票据的;

2、未按规定使用票据的;

3、管理不善,丢失毁损收费票据的;

4、使用过期旧票据和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主办共同承担责任;

3、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工作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九、流程图

先锋街道票据管理流程图

 

提出申请

 


登记签名

 


领取票据

 


归还票据

 


核对票据金额

 


签名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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