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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单位
街道财政所
二、责任人
财政所长,预算总会计,财政所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权力行使依据
《雁峰区先锋街道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四、内部职责范围
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街道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五、办事程序
(1)预算总会计为指定的财政票据管理员,负责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办理各种财政票据的领购和缴销手续。
(2)各部门需使用财政票据,需到票据专管员进行登记、签字后方可领用。
(3)所有开票的收入统一缴入财政所的收入待解账户。
(4)票据严禁以转交、外借等形式交给别人去开,如发现要严肃处理。
(5)票据管理人员要严格保管好票据,如因保管不善而造成遗失丢失的,要承担一切后果。
六、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权力运行风险及防范措施
1、权力运行风险表现:私自发放票据,未核对票据金额是否入库,廉政风险点为三级风险。
2、防范措施:建立台账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在票据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
1、伪造、制造假收费票据的;
2、未按规定使用票据的;
3、管理不善,丢失毁损收费票据的;
4、使用过期旧票据和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主办共同承担责任;
3、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工作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九、流程图
先锋街道票据管理流程图
提出申请
登记签名
领取票据
归还票据
核对票据金额
签名核销